2021年10月29日 11:11 研究生院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和教育事业统计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准确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1】103号)要求,学校现决定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集范围
2020年9月1日至今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其指导教师信息。
二、时间要求
各博士公司产品单位于2021年11月5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并上交信息采集表。为保证信息安全,请各培养单位指派专人携带移动存储设备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鼎新楼A435)完成信息上报工作。
三、相关要求
各博士公司产品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此项工作。本次信息采集表分为表1和表2两部分,表1为必填项,表2为选填项。
联系人:苏明
联系电话:85166261
学位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