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题目:康德黑格尔论法权
主讲老师:韩志伟博士 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
主 持 人:王立博士
点评老师:吴宏政博士
时 间:2010年4月30日(周五)下午2:00—4:00
地 点:东荣大厦九楼会议室
欢迎各位老师、同学、博士后和兄弟院系老师同学参加。
讨论提纲:
在德国观念论的法权理论中,康德、黑格尔的法权理论是其典型代表。康德法权哲学不仅是德国古典法权哲学的开端,而且还是近代法权哲学的转折点。他在秉承近代以来的世俗自然法权思想的基础之上,实现了一场法权哲学领域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即把自然法权建立在纯粹实践理性的基础之上。这场革命不仅颠覆了西方传统的自然法思想,即不再把道德建立在法的基础上,而是把法建立道德的基础上,而且还为近代以来的世俗自然法权思想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从而发展出实践理性意义上的自然法权理论。黑格尔法权哲学是德国古典法权哲学的终结,是对康德纯粹实践理性意义上的自然法权理论的批判。他在绝对历史理性的基础上,突破了康德确立的法哲学界限,建立起绝对思辨的“法哲学原理”,重构了近代以来的自然法权理论,反思了形式主义的道德法权根据,超越了世界主义的公共法权理论。与此同时,他在全面自觉反思现代世界的基础上,揭示了个人、社会和国家所面临的一系列矛盾,分析了现代个人普遍自由的多重含义,展现了现代社会无限反思的基本结构,把握了现代国家唯一现实的普遍力量。黑格尔的法权理论直接构成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来源,而康德的法权理论至今仍然是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论先声,当然,他们的法权理论与当代政治哲学和马克思哲学的关系远非如此。因此,在目前马克思哲学研究和当代政治哲学研究的方面,深入理解和把握康德、黑格尔的法权理论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理论问题。
1、 康德、黑格尔法权理论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