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加强财务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基地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注重预防的原则。
二、工作机制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工作职责
责任小组对经费总体使用情况负责,经费的预算及预算的修订须由责任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同时责任小组要明确具体项目经费的分管负责人。
项目经费分管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责任人,对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责。项目分管负责人原则上由具体学术活动负责人担任,科研奖励经费由获奖教师本人担任项目分管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责任小组和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负责经费的签批。项目负责人有权纠正不合理的经费支出。
四、具体工作要求
1.自即日起,所有报销单据必须由项目分管负责人认真审查核实,并在报销单项目分管负责人处签字。
2.因采用投递式报账,支付方式为现金的,必须写清报账人的工作证号,支付方式为转帐或电汇的,必须写清对方的户名、开户行和账号。
3.差旅费必须写清出差人的身份及所在单位,科研奖励经费只能报销本校师生的差旅费。车票起止地点必须为长春市。行程完整且外地无其他消费者,可享受公杂费和伙食补助,教师每人每天最多80元,最多10天,员工每人每天最多7元,最多10天(如员工用员工证购买半价火车票,则不能报销)。报销机票必须同时附有登机牌,如果丢失须附机票验真单。如有车票丢失或搭便车或有他人代付部分车费,需出差人写情况说明,分管负责人审查核实后,方可签字报销。
4.根据学校财务规定,在申请的报销经费中,办公用品费不能超过教师科研奖励经费的15%。同时必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
5.长春市内交通费不得连号。停车费及汽油费不可以报销。
6.图书费超过2000元,必须到学校图书馆办理固定资产;设备费超过1000元,必须到学校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
7.发票超过1000元(含1000元)必须转帐。2013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发票必须为机打发票。
8.其他学校规定不予报销的票据一律不能报销。
哲学基础理论创新基地
201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