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2013年度本(专)科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13-9-2 14: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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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13]64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安全是实习教学顺利进行的保障。为确保实习教学期间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学校要求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各项实习教学承担单位,遵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中重点加强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厅函[2013]79号)及《关于加强2013年度本(专)科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的通知》(校教字[2013]51号)要求,认真做好实习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工作
今年入夏以来,我国多地发生强降雨引发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各实习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务必成立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管理各环节工作,保障实习师生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二、做好实习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各项实习教学承担单位,依据实习教学大纲与实习环境要求,对实习教学的地理环境、气象条件、教学设施等进行详细调研,做出安全评估,并根据安全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特别是处于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地区的实习教学,要做好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在保障教学效果的前提下,制定灵活教学计划,确保实习教学安全进行。
三、加强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
加强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做好卫生防疫、饮用水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受自然灾害影响地区或相关地区进行的实习教学,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等部门联系,组织消毒等防疫工作,做到卫生安全、饮水安全、食品安全。
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各实习教学承担单位,要加强与气象、防汛抗旱等部门的沟通,密切关注自然条件与灾情的变化,提早制定预案加强防范。特别是处于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实习教学,安排专人负责防范工作,随时掌握灾情,及早预警。
五、加强沟通协调工作
如遇安全隐患影响正常实习教学计划实施,实习教学承担单位将变更后的教学安排、安全管理方案及时通报教务处,共同商定涉及交通、医疗等保障环节在内的安全防范预案,畅通沟通渠道,确保实习教学安全、顺利、高质量实施。
教 务 处
二○一三年九月二日
转发范围:各教学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