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和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已下达的2013年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固定指标的基础上,给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下达单独推荐指标,该指标不占用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已下达的指标。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在原先下达的1个固定指标之外,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具体情况,另外单独推荐业绩突出且符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次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每个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单独推荐名额为1个。
2、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单独推荐的人选参加所属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差额评审,并由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推荐。每个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单独推荐名额为2个。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单独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评审。
4、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时,需对固定指标人选和单独推荐指标人选分别进行投票表决。各学科在评审前打印两套学科表决票,到学位办公室加盖公章。
5、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单位要分别报送固定指标人选和单独推荐人选名单及其它相关材料。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