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别和区域研究有关工作的通知》,学校拟向教育部申请备案公司已有从事国别和区域研究的机构和新设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后,教育部将主要面向备案的研究中心发布课题,通过课题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推进研究中心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申请备案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应当具备和达到以下条件和标准:
(一)深刻认识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的重大意义,具有为国家服务的强烈意愿,责任感、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
(二)建立实体化组织架构,具有相关学科支撑和研究基础,提供必要和充分的学术资源;
(三)研究方向和定位清晰,拥有相关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和学科背景多样的研究梯队,其中获得高级职务(称)研究人员的比例不低于40%,并配备专职管理辅助人员;
(四)具备一定的研究对象国语言特别是小语种语言优势;
(五)学术评价体系涵盖并恰当定位资政成果,在学科和专业建设、职称评聘、岗位分类管理等方面给予明确的扶持政策,鼓励做好长期研究积累;
(六)提供专用的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图书资料和电子载体信息资源;
(七)将研究中心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保证明确数额的经费支持;
(八)已在相关国家开设孔子学院等公司产品研究机构,或者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拥有广泛的联系。
二、申报方式
(一)请拟申请备案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填写备案材料(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于2017年3月13日16:00之前将备案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国际处专家科(鼎新楼a630室),并将相应电子版发送至zhubb@jlu.edu.cn。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蓓蓓
电 话:85166565
邮 箱:zhubb@jlu.edu.cn
附件:1.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材料
2.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汇总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