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计划管理,统筹谋划全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报送2018年全校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编制工作,按照“控制总量、服务发展”和“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则,根据本单位对外交往需要,科学统筹制定处级及以下人员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二、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公司党委常委会审批。
三、因公临时出访必须有实质性任务,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安排考察性出访。外方邀请单位须是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的人员。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不得应境外中资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海外华侨华人邀请出访。
四、根据有关规定,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必须纳入年度出国(境)经费预算。
五、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拟定后,请按照提供的表格规范填写,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计划表格一并报国际处鼎新楼A区622室。逾期未报送的,视为2018年无出访任务,不再审核审批临时提出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8516665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