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德国柏林自由大学合作协议(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Freie Universitaet Berlin Joint Program),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拟选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或作为联合培养博士生进行1至2年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
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是德国优秀研究型大学,跻身于德国3所顶尖研究型大学之列,也是德国政府通过精英计划推选出来的九所“精英大学”之一。自1948年以来,5位柏林自由大学教授荣获了诺贝尔奖,还有15位教授荣获莱布尼茨奖-德国最高的科学奖项。另外,很多德国著名的政治家也是自由大学的员工。目前,柏林自由大学拥有100多个专业课程,约800名博士生在自由大学攻读半职或全职博士课程。柏林自由大学科研强势领域包括政治学,教育学,心理学,经济学,多种人文学科,物理学,化学/生物化学,药理学,地质学,数学,医学和动物医学。
柏林自由大学对我申请人开放的专业包括: 生物学,化学,药学,商务管理,经济学,地球科学(地理科学,地质科学,气象学),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文化研究,法律,数学,计算机科学,医学,哲学,物理学,政治学,社会科学,兽医学。
被录取人员在德国留学期间免交学费;在德国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
申请人必须达到柏林自由大学博士学位课程在学术和英语及德语水平方面的一般选拔标准,并获得柏林自由大学的正式录取通知(录取通知须注明校方将免除留学人员在校期间的学费)。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
2010年10月-2011年1月31日,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在对外联系时须说明申请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Freie Universitaet Berlin Joint Program),提交对外申请材料并取得校方正式录取通知。具体要求、申请程序和截止日期以柏林自由大学公布的信息为准。有关信息请见:。申请人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须在校方申请表首页上方用红笔大写字母注明申请“CSC MODEL 1”;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人员须在校方申请表首页上方用红笔大写字母注明申请“CSC SANDWICH MODEL”。 本项目外方申请材料寄送地址:
Dr. Thomas Schmidt-Doerr/Ms CUI Chun
Unit 1718 Landmark Tower 2
Tel: 010/6590-6656, -6676 ext. 35/Ms CUI Chun (ext.33)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11年2月20日至3月2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时,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参与院校申请人请在“申报项目名称”栏选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其他申请人请选择“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栏请选择本项目名称,“计划留学院校”栏中填写柏林自由大学官方全称(Freie Universitaet Berlin)并严格按照校方正式录取函上所注留学期限填写“留学期限”栏。
“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由所在学校受理申请。其他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学校及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② 柏林自由大学正式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 向柏林自由大学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人员请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被录取人员派出时间一般为当年9月,具体时间以校方录取通知为准。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传真:010-66093929 E-mail:yangye@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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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提交对外申请材料并取得外方正式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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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选拔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所在学校或各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及对外联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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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各校或受理机构整理申请材料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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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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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录取通知将寄至申请人所在学校或受理单位,再由其转发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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